初次見到這本書的人肯定會訝異於其接近一千頁的厚度,但如果你同意人類是種相當複雜的生物,那麼對於人類行為的解釋,或許非得那麼長篇大論才能觸及皮毛。
作者 Robert Sapolsky 同時具備神經生物學家以及靈長類動物學家的身分。幽默的文筆與生動的案例,讓整本書讀起來並不艱澀。也因為博學的背景,才有可能完成這部巨作:
一個人在大庭廣眾下殺人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小到從殺人前數秒、數日的腦神經、荷爾蒙影響,大到從行為之前上百年的基因、演化與文化因素,共同交織決定了一件行為的發生。
在人類歷史中,不論你相信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都必定看過戰爭、殺戮、攻擊、排他的黑暗面;但也一定見過合作、利他、歸屬、互助的行為。而這些矛盾的行為也可能同時在個人身上發生。
甚至利他不見得是純粹的善,人類的利他行為在演化發展的過程中,已經有了許多的自利成分在內。
人類如此複雜,不論是過於天真的反對暴力,或是自以為世故現實的斷言身而為人就應該自私自利,都無法解釋我們為何會有這些行為。
如何解釋行為?生物學與社會科學的嘗試
對於人類行為的好奇,是許多學科的核心問題。社會科學與生物學有著截然不同的取徑與解釋,如筆者前文提過的運動中的性別差異。
部分社會科學過度強調的社會建構論,若要解釋人類行為的複雜度,常顯得蒼白無力。畢竟沒有生物學的基礎,怎麼解釋大腦、神經、荷爾蒙、基因對行為的影響?
同樣的,如果單向認為人類無法擺脫動物的生理限制與束縛,也只是另一種基本教義派。畢竟希特勒也是用生物學替納粹惡行背書。
討論人類行為時,我們永遠不能逃避人類作為一種動物,在生物學上的事實,卻也不存在一個完美的學科能夠解釋人類行為。
本書最精采的便是透過大量跨學科的分析,避免一切行為落入生物決定論的宿命解釋。
區分行為成因的「生物」與「社會」層面並無太大意義,因為這些因素完全交織其中。我們很難把無差別殺人犯的行為簡單歸類為基因、荷爾蒙、童年創傷的單獨影響。
分門別類的天性
在美國 BLM (Black Lives Matter) 運動爆發的2020年,翻開這本《行為》必能得到啟發。
《行為》告訴我們,人類就像所有動物一樣,天生具備區分我群與他群的能力。潛意識的感覺線索,可以在幾秒鐘之內就讓人的大腦產生反應。看到不同種族的頭像時,腦內的杏仁核就會活化,而杏仁核掌管了恐懼與焦慮的情緒。
這裡的分類,不論是種族、性別、社會地位…都有差不多的效果。例如書中提到一個實驗結果是,白人普遍將非裔美人的臉評估的比較憤怒。
或許對於多數的白人警察來說,他真的無法準確分辨被盤查的黑人,掏出的是手槍還是皮夾。同樣的,法官其實很容易被臉孔所產生的線索影響,帶入理應客觀的判決之中。更別說壓力與其他生理因素也會提升做出錯誤決定的機率。
我們同時屬於不同的我群與認同之中。當我發現眼前這個討厭的人,音樂品味與我接近時,我很可能會重新評估對他的看法,甚至在幾次聊天後可以改變原先認知,產生與對方的連結感。
這種歸屬感帶來的力量相當不可思議,或許如何區分我群,本質更像是一種以信仰為基礎的關係。就像職業運動的球迷間常有著世仇的關係,外人卻完全無法理解。
人類以外的動物也有暴力,但除了人類以外,沒有其他動物會為了意識型態、神學或美學而展開殺戮。
這讓我想起另一本社會科學巨作《想像的共同體》提過:民族國家作為一個現代影響最強、流傳最廣的共同體,真正的力量在於情感而非理念。處於同一個共同體的人們,共享著同一種神話的想像中。
看起來排他似乎是種生物本能,那人類真的能夠同理他者嗎?
旁觀他人之痛苦
Susan Sontag 的名著《旁觀他人之痛苦》深刻探討了當戰爭攝影問世後,人們卻更加陷入了一種感覺麻痺的困境。
《行為》用更科學的方式告訴我們,同情或同理心為什麼會失靈?甚至同理心在某些狀態下可能導致非預期的後果。
當我們想著他人遭受某種傷害而痛苦,負責理性認知的額葉處理大腦主要的工作。然而這種嘗試感受我群以外的行為,會增加大腦認知的負擔。當額葉工作超載時,人會因為認知疲勞,傾向一種「只願意顧好自身感受」的狀態。
因為感受對方痛苦是很痛的,當這個痛苦感受越來越強的時候,減緩自己的痛苦反而成為優先。用旁觀的態度看待非我群的苦難,實際上是相當合理的方式。這也很可能是生物演化出的生存策略。
這種認知負荷的狀態可以解釋,為什麼人在處於飢餓的生理不滿足狀態時,要對人仁慈顯得困難重重。《行為》提到一個很有趣的研究是,當法官在進食前與進食後進行判決時,前者判定被告有罪的機率大大提高。
對於人性的黑暗面該怎麼辦?
我們似乎得為人類前途感到悲觀。人類就是動物,改變不了作為動物的宿命。但作者早在開頭就拒絕以單調的生物決定論,來看待人類問題的高度複雜性。
種族衝突看似是個永遠無解的問題,但《行為》卻提到,種族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都沒有一個標準的分類系統:
「如果一個人的曾祖父母之一是黑人,其他七人都是白人,那麼他在奧勒岡的分類是白人,在佛羅里達卻不是。」
種族像是一種文化概念多過生物學上的概念。
我群他群的分界本來就是一直在變動的,人類有著比其他生物更能重新分類的能力:
在一個臉孔實驗中,當受試者注意種族之外的資訊時,受試者的杏仁核較不活化,引發的恐懼與情緒較低。
這代表當我們把他人當作一個「個體」而非「他群中的一員」思考時,比較能理解對方屬於一個活生生的人,而非只是看到身上的標籤。
歷史上許多的衝突與災難都是因為群體價值過度凌駕於個體之上而起。
整本《行為》含括主題包山包海,但我認為《行為》最棒的地方就是拆解人類行為的多重原因,然後才有可能回答「怎麼辦?」這個問題。
我們不是去試著以為隱藏在內心的偏見並不存在,而是去明白偏見為何會發生,才有可能減少偏見造成的影響。
人類的腦部常有著自動化的捷徑傾向。那我們能做的,或許不是去練習當一個好人,或讓額葉超量工作,而是讓這個自動化不往壞的行為那面發展。
例如把說實話、幫助有需要的人,這類行為變成一種不用經過太多思考的自動化行為。
「你跳進河裡救那個溺水小孩時在想些什麼?」「什麼都沒想。我還沒回過神來,就已經跳下去了。」